我原来是浙江牌照 现在想换上海牌照 可以换吗?最好具体说下

如题所述

外地牌照机动车转上海牌照办理流程(上)
办理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未按照规定时限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7、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8、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9、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没有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
10、机动车不符合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环保公告确认请到上海市环保局检测中心 南丹路1号10楼 电话:24011822)
11、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
准备材料
[详见有关说明]
(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档案(包括原注册地国税局购置税档案)。
(五)《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六)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七)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需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需提供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八)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十天)。
(九)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十)机动车标准照片二张。
外地牌照机动车转上海牌照办理流程(下)
办理流程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在办理机动车转出手续后三十日内,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相应凭证至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拍摄机动车标准照片,将照片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在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递交于查验窗口申请转入登记,并交验机动车。超过时限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分所小型车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大型车查验窗口设于普陀区兰溪路1888号第四十四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内;
二分所小型车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大型车查验窗口设于闵行区沁春路179号2号门对面巴士二汽停车场内;
三分所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
(二)审核完毕后,到国家税务部门更换车辆购置税税单。
(三)更换税单后,回到受理分所,在办证大厅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到登记审核窗口提交购置税税单办理登记手续。
(四)等待选号。大屏幕显示《排队叫号凭证》号码后,持《排队叫号凭证》到自助选号区选号(六选一)。号牌种类符合自编号牌号码的,可选择到自编号牌选号区选号[详见选号操作程序简介]。自编号牌领取方式有二种:1、自行领取(A、到车管所领取;B、到上海沪公交通标志厂领取);2、邮政快递。请在自编号牌选号过程中确认号牌领取方式及是否需要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为十五日的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选号完毕并确认后,凭《号牌领取通知书》到银行付费窗口付牌证费。
(五)自助选号(六选一)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六)自编号牌号码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七)领取自编号牌有二种选择方法:
1、三个工作日后,凭《号牌领取通知书》和号牌缴费凭证,自行到办理转入登记车管所分所的发牌窗口领取或到沪公交通标志厂领取(上海市长逸路250号,56441915)。
2、邮政服务领取,到邮政快递窗口办理邮政快递号牌手续,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凭《邮政快递详情单》(用户联)和《号牌领取通知书》领取,快递费用自理,在号牌送达后收取。邮政服务公司电话:11185。
收费标准
牌照费:汽车100元/副;低速货车40元/副;摩托车70元/副;挂车50元/块 沪价费[2004]66号
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 沪价费[2004]66号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沪价费[2004]66号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办结。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03
一、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未按照规定时限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7、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8、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9、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没有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
  10、机动车不符合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环保公告确认请到上海市环保局检测中心南丹路1号10楼电话:24011822);
  11、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18)有关说明》]
  (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档案(包括原注册地国税局购置税档案);
  (五)《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六)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七)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需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需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八)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十天);
  (九)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十)机动车标准照片二张。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在办理机动车转出手续后三十日内,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相应凭证至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拍摄机动车标准照片,将照片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在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递交于查验窗口申请转入登记,并交验机动车。超过时限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分所小型车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大型车查验窗口设于普陀区兰溪路1888号第四十四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内;
  二分所小型车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大型车查验窗口设于闵行区沁春路179号2号门对面巴士二汽停车场内;
  三分所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
  (二)审核完毕后,凭《车辆额度证明审查确认单》到城交局窗口确认本市机动车上牌额度。
  (三)确认额度后,回到受理窗口,在办证大厅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到登记审核窗口提交《车辆额度证明审查确认单》。
  (四)等待选号。大屏幕显示《排队叫号凭证》号码后,持《排队叫号凭证》到自助选号区选号(六选一)。号牌种类符合自编号牌号码的,可选择到自编号牌选号区选号[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17)选号操作程序简介》]。自编号牌领取方式有二种:1、自行领取(到车管所领取;2、邮政快递。请在自编号牌选号过程中确认号牌领取方式及是否需要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为十五日的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选号完毕并确认后,凭《号牌领取通知书》到银行付费窗口付牌证费。
  (五)自助选号(六选一)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六)自编号牌号码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七)领取自编号牌有二种选择方法:
  1、三个工作日后,凭《号牌领取通知书》和号牌缴费凭证,自行到办理转入登记车管所分所的发牌窗口领取。
  2、邮政服务领取,到邮政快递窗口办理邮政快递号牌手续,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凭《邮政快递详情单》(用户联)和《号牌领取通知书》领取,快递费用自理,在号牌送达后收取。邮政服务公司电话:11185。
  四、收费标准
  牌照费:汽车:100元/副;低速货车40元/副;摩托车:70元/副;挂车:50元/块沪价费[2004]66号
  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沪价费[2004]66号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沪价费[2004]66号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12第124号)
  (四)《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公交管[2012]333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受理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2、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
  3、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三)环保公告确认请到上海市环保局检测中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受理地点:南丹路1号10楼电话:24011822
  八、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62690606
  车辆管理所投诉电话:62693922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公安热线:962110周一至周五9:00-17:00
  上海市市民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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