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因此你的行为构成走私行为。
第九条 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所以处罚很简单,没收货物(当然不会返还)并处税额三倍以下(一般无特别情节的话在一倍到两倍间)罚款。请查税率表确定税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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