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女方和男方感情不和,(无子女),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决

如题所述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若不存在上述条件,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离婚的。
3.判决不予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8-06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否则,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予以离婚。(倘若对方存在过失,请另外说明。)
第2个回答  2012-08-06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关于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已连续两年以上与家庭断绝通讯联系,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被法院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自己看一下吧。
第3个回答  2012-08-06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
第4个回答  2012-08-06
将判决不准离婚。
不过,半年之后没有新理由也行,如果对方再次起诉的话,法院应当受理,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很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