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经纪人卖粮需要交税吗

如题所述


视情况而定:
1、农业免税企业向农民收购粮食销售不需要交税。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粮食在流通环节免交增值税,农业免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粮食经纪人的经纪业务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畴,因此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根据税法规定,粮食经纪人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印花税等其他税费。
3、以营利为目的常年收购粮食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收购量在五万公斤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不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4、若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在向农民收购粮食时不交纳增值税。但销售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需按13%交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交纳增值税。
粮食收购企业如何缴税?
民营企业收购粮食,需要到税务局申请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时开具,按13%的增值税税率抵扣;
1、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3、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4、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5、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粮食部门应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提供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
6、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粮油销售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及所得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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