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2-23
问题1
通过委托,然后授权,委托人成为被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委托合同是授权代理的基础合同,通过这种途径是产生代理的典型手段,签合同(非具有人身性和专属性的合同)又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见,对方完全可以让她的代理人来和你签合同。
问题2
签被代理人的名字,也就是本人名字而不是代理人的名字(不能签她姐姐的名字)。原因是,代理是代理本人的事务,而不是代理人的事务,代理的各种后果有本人承担。
问题3
委托合代理的关系是委托合同是代理授权行为的基础合同,委托合同如果是假的又哪来的授权代理?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部队本人(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例外是,如果有表见代理的事由则可以对本人发生效力,也就是后果可以及于本人。表见代理的要件是,代理人有足以使得与其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的,则可以构成表见代理。
但是,一般司法实践和相关司法解释认为,伪造的委托书,伪造私刻印章,盗取印章的行为都不属于表见代理的事由,可见如果是伪造委托书或者私刻印章伪造本热签名的行为都能对本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