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费报销的所需资料是什么

如题所述

血费报销的所需资料如下:
1、献血者的献血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2、用血费用发票(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3、医保结算单(如已参保);
4、用血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
5、献血者委托他人来报销的,受托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无偿献血者报销手续如下:
1、无偿献血证;
2、身份证(献血者本人、患者及代理报销人);
3、直系亲属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本、结婚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据的履历表等均需加盖公章);如确实无法提供的,可提交由献血者具有本人签名及指纹印模的,证明本人与用血者亲属关系的书面自证材料,报销审核机构经与献血者本人核实后予以确认。(2018)132号;
4、住院收费票据(收据联)、住院费用总明细表、输血记录单(均需原件,如无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原件印章或原件留存地公章);
5、免费用血报销单(医院血库或化验室出据并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
6、所有献血者的银行卡(借记卡、报销金额转账)(血站窗口报销用)。
综上所述,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用血报销时,按照下列标准返还,报销金额未达到返还标准时,按照实际产生费用进行报销。献血者捐献全血每100毫升报销血费110元;稀有血型全血每100毫升报销血费220元;捐献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量报销血费1400元(稀有血型也是报销血费1400元);捐献机采血小板时捐献的血浆每100毫升报销血费40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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