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费发票做凭证如何备注

如题所述

租房屋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机械设备租赁备注栏不需要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哪些发票收到时,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1、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个人代开租赁发票的需要提供资料:
1、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东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需提供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票另需提供承租方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信息等。
综上所述,根据备注栏的填写说明,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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