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办理离婚证吗

如题所述

不需要。自法院判决离婚生效之日,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无需再办理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即可当作离婚证使用。离婚的方式仅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就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数额以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且要求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地所在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此时,双方取得的是离婚证。选择诉讼离婚的,由法院审理后出具调解书、或者经法院判决出具的判决书,都不需要再去办理离婚证。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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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24
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单独再办理离婚证。离婚的裁判文书调解书或判决书和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过要确定是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上诉期间的判决书,没有收到之前的调解书或上诉期间的判决书,都是不生效的。

1、民法典之前,判决离婚生效的,还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只是凭生效判决就可以办理,不需要双方一起去。为何这么做,是因为这时法院裁判和民政婚姻登记信息没有打通,没有互联互通。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都是要求登记的,依申请登记。
2、民法典之后,判决离婚生效的,不需要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裁判文书即判决书、调解书就是离婚的有效凭证。这时是更强调司法审判和民政婚姻登记的互联互通,他们之间去更新,去变更婚姻登记信息。结婚依申请登记。判决离婚的,主动更新登记。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本条是《民法典》新增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