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后房产怎样分割?

如题所述

您好,您婚前买的房,加了女方名字以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一般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先由你们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会在各一半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情况适当倾斜。
婚前买的房,如果婚后没有还贷的话,是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男方的加名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视为赠与,因我国是物权公示主义,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在加名后,赠与行为即告完成,没有特殊情况,男方无权撤销该赠与,女方因此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没有约定份额的话,默认是一人一半。
如果婚前买房,婚后有共同还贷,那无论加不加名,都会被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诉讼中,可能会依据对房屋的贡献不同而适当有一些倾斜,但加名后,一般也会默认为是一种赠与,在没有约定份额时,视作一人一半而予以分割。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__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__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__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__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__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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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3

对于这样一个财产分割,国家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如果说这个房产是这名男性在结婚之前自己掏出了自己所有的积蓄来购买的话,那么这样一套房子是属于这名男子的婚前财产,并且没有他人任何财产存在的。就算后期加上了自己妻子的姓名,那么妻子也只是一个名义上的房屋拥有者而已,一旦出现离婚的情况,那么夫妻这一个结合体也算是解体了,那么妻子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和这个房子就没有任何的关系。

所以这就是我们国家对于财产分割明确规定的一个完美体现。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能够作为夫妻结婚之后的共有财产,从而不能在离婚的时候得到一个非常平均的分配,那么对于某些蓄意结婚的女性来说,分财产就不能够按照这个女性的预期来进行分割了。财产分割的时候一定要意识到自己的就是自己的,如果不是自己的东西,想要努力去争取也是没有任何用处的,因为财产在分割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某些财产是可以分割的,某些财产是不能够被分割的,如果是属于双方夫妻共同持有的财产的话,那么才可以当做离婚的时候分割的对象。

这样就会让那些蓄意结婚的女性没有办法通过结婚的手段来获取不正当的钱财了。这也是法律通过婚姻财产分割来保护那些财产持有者的财产安全的一个法律措施。现在我国的法律处于一个越来越完善的地步,我们的社会体系正在处于一个逐步完善的状态,如果说我们的社会终究能够达到一个非常完美的状态的话,那也算是不负我们中国那些先辈们的努力了。

无论是在什么方面,国家都在尽可能的保障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会让每一个人都受到法律的公平待遇,所以不用担心自己的权益会被受到侵害,在受到侵害的时候也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第2个回答  2021-09-05
离婚之后房产分割的话肯定是男方一半,女方一半,主要是因为在结婚之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所以女方就有权利分得这个财产。
第3个回答  2021-09-05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要是分割的话,有协议的从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第4个回答  2021-09-05
在离婚以后这个房产也是属于男方的,因为现在新的婚姻法是保护婚前财产的,这个房子女方可以居住,但是女方没有权利去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