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购买的房子,儿媳闹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如题所述

其实这个问题是在《民法典》出台之后,一个争议非常大的问题,它的本质是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对该房屋性质的讨论。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分别分情况讨论,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该出资款性质一些房屋归属问题。
(1)公婆婚前全款出资购买该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因为该房屋购买时间和登记时间都发生在夫妻结婚之前,那么该房屋的性质应当被认定为儿子的个人合法财产,在离婚之中不应当被处理。
(2)公婆婚前部分出资购买该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后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子的贷款,那么如果在离婚诉讼之中,法院很可能判决该房屋归而是个人所有,儿子向儿媳支付该房屋的折价款。该折价款的计算方式应当是夫妻双方婚内所偿还的贷款及其增值部分。
(3)公婆婚前全款出资购买该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儿媳名下,若双方已经办理完结婚登记,则父母出资对应的房屋份额。可能会被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诉讼中法,法官会综合考虑该房屋的购买时间,该房屋的出资情况,去公平分割这套房屋。
(4)公婆婚前部分出资购买该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儿媳名下,若双方已经办理完结婚登记,则父母出资对应的房屋份额。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诉讼之中,很可能平均分割该房屋。
(5)公婆婚后出资购买房屋,然后与丈夫和儿媳都没有约定该出资款系对单方赠与还是对双方赠与,或者是对双方的借贷,则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出资款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父母对双方的赠法官法官在综合,考虑该房屋的出资情况,双方的婚龄,等因素的基础之上公平,公平合理的分割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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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11
要看情况
如果公婆出资购买的房子,并且只登记了男方的名字,视为对自已儿子个人的赠与,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配。
如果登记了儿子儿媳两个人的名字,视为对夫妻的赠予,算共同财产,但是这种赠与隐含了儿子儿媳婚姻长久保持的意思。如果短时间内就离婚,法院并不会完全五五开分配。
如果只出了首付,婚后由儿子儿媳还贷的,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的。
第2个回答  2021-07-10
首先要界定房子的权属归属于公婆,还是归属于儿子和媳妇夫妻双方。
如果是公婆购买的房子,又是登记在公婆 的名下,只是给儿子和媳妇居住使用,则房屋产权归公婆,儿子和媳妇是无权分配的。
如果是公婆购买,赠与给了儿子和媳妇,则属于儿子媳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小夫妻闹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如果是公婆购买,仅是赠与给了自己的儿子,则该房产属于儿子个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儿子和媳妇离婚时,媳妇是无权要求分隔的。
第3个回答  2021-07-10
公婆购买的房子,儿媳能不能分,一要看登记在谁人名下,二要看购买时间。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一般做为婚前财产不分配,但如果后来房产证加了儿媳的名字上去的,儿媳就可以参与分配。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一般做为共同财产参与分配,除非儿媳的名字不在证上,同时公婆在购房时指定仅赠与儿子,则儿媳不分配。
第4个回答  2021-07-10
一,公婆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财原则上平分。如果该房子没有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而且也不是婚后买的,那不属于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无权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