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过法定节假日给员工发现金福利如何账务处理?

比如,我司中秋节打算给每位员工发点现金福利,那个又不算是补贴,应该不能并入工资总额中来征收个税的,那么附件如何做呢?不可能和附一个员工领款条吗?发现金的话,是没有发票的?另外做为员工的福利支出,不要发票能做账吗,比如我司是包员工午餐的,这个午餐发票说实话,快餐店是提供不出来的?如何处理呢,求前辈指点

新的税法规定,无论是补贴还是福利,只要是发给员工的现金(当然包括银行转的),都要做为计税工资,达到个税的扣除额度就要交税.由这一点可知,发这个现金福利,就不存在要取得发票作账的问题了,做进工资里就可以了.
还有,现在发生的工资在没有限定扣除额度,按实际发生的都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而福利费必须是不超过本年利润的14%,超出部分不可扣除,还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
可以做福利费的,必须是发实物,而不是现金.所以这个做账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

补充楼上: librayou 第2点:
餐费发票只有是做到"管理费用--招待费"(即招待客户的),充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只能按发生额的60%(就是说剩下的40%费用要交企业所得税),并且这60%不可以超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五.超过了也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
但是餐费发票,可以作为员工的聚餐的费用,做进"管理费用--福利费",这个福利费上面说了,只要不超过本年利润的14%都可以扣除(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也不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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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23
要发票的,一般有些单位是发购物券(向卖场买,然后可以得发票),或直接买物品,也要开发票的,可以做进员工福利里,但有一定的比例吧,不可能你说多少就多少。
另外,要做帐就一定要发票,没发票就想也别想,餐饮费做帐也有一定比例,像我们浙江嘉兴普通公司是每月营业额的千分之5,也就是说这个月你开出去1000块发票,可以拿5块钱的餐饮发票来抵成本。

如果给员工一定要发现金的话,比如你有10个员工,每人想发500,共5000,这5000你可以以公司名义领取备用金,然后发掉,具体备用金用在哪里了,像这样的小数额是不会来查的,就算来查了,你就去朋友那借个5000块来放保险箱,然后给来检查的人看,“我这备用金不是在的么..呵呵”,完事后再把钱还掉..数据巨大就比例麻烦了。搞个万把块没什么问题

另:正规的快餐店也有发票,你们可以每月月底时去让他们开一张。又不麻烦
第2个回答  2008-08-23
探花说的对,按员工福利走账,做凭证的时候,附上现金补助发放表(有领取人签字的)即可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7
“券券网”同志这是误人子弟的言论!
1、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员工发放的节日福利、补贴等,不论是以现金还是实物的形式,都应合并到员工当月收入并计缴个人所得税。发现金不用发票,按发工资的操作就是了“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贷:银行存款”。
2、如果长期与某家快餐店合作,那么可以让快餐店每月到地税局门前开具发票,或者自行领购发票,你可以凭发票入账,计算到福利费之中。如果餐费发票入管理费,那么税前只能扣减60%,不划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