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自己亲自去和代理律师去,在业务方面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只是在一些细节上有区别,1、请律师需要花钱;2、律师比自己更加专业;3、请律师会更加方便。
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 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境内执行的,只有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所或有财产的情况下,我国法院才能够承认和执行。
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行为存在。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照裁决负有一定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裁决确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该仲裁裁决。必须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义务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才能开始承认和执行程序。法院不得在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承认执行。仲裁机构也不得在裁决作出后直接交法院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本人或委托律师都可以,很简单,自己忙不愿跑路可花钱请律师,不用写什么申请书,带上你的判决书原件和身份证,如果经过二审再审,把所有判决书需都带齐,判决书和身份证复印两份,直接到原基层法院大厅立案,现场按判决内容填写执行内容即可,执行费用由被执行者承担。
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自己亲自去和代理律师去,在业务方面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只是在一些细节上有区别,1、请律师需要花钱;2、律师比自己更加专业;3、请律师会更加方便。
首先,我们打官司获胜以后,败诉的那一方就需要执行法院的命令,但是有时候败诉方故意拖着,那么我们就需要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了,其实这个过程是比较简单的,也就是带着自己的身份证件,和法院当时下发的判决书,前往法院找相关工作人员办理业务即可。
但是有的人可能怕麻烦,就想请一个律师,但是此项业务产生的费用,并不包括在打官司的费用里面,所以我们若是请律师去办理的话,是需要额外付一部分酬金的。
其次,律师去法院申请和自己去法院申请,最大的差别就是律师更加专业。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比较简单,但是细节比较多,需要带的资料、找哪个部门、正确的步骤等,律师肯定比我们清楚多了,而且有时候法院强制执行会让当事人一起去,如果说涉及到房产、车产等,当事人自己去很容易闹矛盾,所以请代理律师去也会更加安全、更加可靠一些。
最后,打官司的时候最怕遇到的就是无赖,看过《安家》的都知道无赖有多么可怕,哪怕是法院强制执行,也会出现很多矛盾,情节严重的还会大打出手,所以很多人为了避免经历这些糟心事,所以会请一位专业的律师全权代理,从申请到执行都由律师全权参与,只需要给律师支付约定好的酬金,就能够坐享其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