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三权分立就是行政、司法和立法三这权利之间相互制约和平衡!
美国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是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还能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
司法权属于法院。但是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
了解了美国三权分立的基本内容,就不难发现在美国不存在谁的权力大的问题!
有人会说,总统有权废除国会通过的法律,那不是总统的权力大吗!其实不然,国会同样有权通过总统废除的法律!
但是资本主义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可以说权力在不断向总统和首相那里集中!
但是因为三权分立的关系,所以权利是相对均衡的!
至于国会和总统之间的意见不合,双方在争执的同时也会各让一步,让法案通过~!
其实这也是三权分立这一政体的弊端所在!效率不高!所以才会在美国特有的利益集团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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