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大学生创业补贴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500元
2、可申请创业成功基金补贴
3、培训合格补贴:通过培训质量评估合格,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按照参培人员数给予800元/人的补贴给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培训合格率达不到80%的,不能申报补贴
4、创业成功补贴:创业培训学员结业后经所在省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后续指导服务,在一年内创业成功,按照1500元/人标准补贴给省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5、缴费参加创业培训的个人,个人申报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二、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鼓励用人单位吸纳。
对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保补贴。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保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引导自主求职。
在重庆高校就读,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一次性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重庆户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后登记失业可享受每人500元一次性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3、提升就业能力。
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按照“先垫后补”的原则,由培训机构代个人申请补贴。
4、过渡性安置。
对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公益性岗位或基层管理服务岗位过渡安置,最多持续三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5、创业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最高1500元的培训补贴。
创业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
实施“渝创渝新”重庆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遴选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重点资助,并安排创业导师跟踪指导、长效帮扶。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基金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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