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协议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临时工能否不签订劳动合同 过去,中国的劳动者有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分。但是,根据中国现行 劳动法 ,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实行的都是劳动合同制度,因此,不再区分临时工和正式工,临时工的用工形式已不存在。 用人单位有义务与所有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使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聘者也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但是,这种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期限上与正式工作岗位上的工人有所区别。 劳动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2)工作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所从事劳动的种类和内容。 (3)劳动条件。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包括劳动保护条件和其他劳动条件。前者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后者主要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的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 (4)劳动报酬。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 劳动关系 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 (5)劳动纪律。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违反纪律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约定有关劳动纪律的条款,也可原则约定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悖,否则为无效规定,不具有拘束劳动者的效力。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 律关系终结和撤销的条件,分为法定终止的条件和约定终止的条件。法定终止的条件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约定终止的条件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劳动合司终止的情形。一旦 合同终止 情形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约定终止条件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他内容。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都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可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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