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那些裁定可以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中那些裁定可以申请复议?比如说财产保全的裁定,此外还有吗?

民事诉讼中,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执行管辖异议裁定和执行行为异议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在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法院会作出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包括各种裁定书以及判决书。对于裁定书而言,当事人若对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救济。救济措施可以分为两种,即对裁定提起上诉、对裁定申请复议。首先,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和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和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及生效,不得提起上诉。此外,对已经生效的不予受理裁定和驳回起诉裁定,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再审。其次,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执行管辖异议裁定和执行行为异议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通过复议的方式进行救济。其中,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复议,其他的裁定则由上一级法院进行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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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此题问的是两方面的问题:
一可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 管辖异议 不予受理的 破 产申请裁定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五个
二可复议的裁定: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的裁定 还有申请调查证据不予准许的裁定
此外还有三个决定也可以复议:拘留的决定 罚款的决定 回避的决定
其他还有复议的情形: 案外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 申请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的裁定 对法庭调查取证不予准许的通知书等
第2个回答  2018-07-05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除了个别的裁定,比如,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是规定要上诉的,其他的裁定都允许复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12-26
法院裁决后如何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