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此题问的是两方面的问题:
一可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 管辖异议 不予受理的 破 产申请裁定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五个
二可复议的裁定: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的裁定 还有申请调查证据不予准许的裁定
此外还有三个决定也可以复议:拘留的决定 罚款的决定 回避的决定
其他还有复议的情形: 案外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 申请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的裁定 对法庭调查取证不予准许的通知书等
第2个回答 2018-07-05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除了个别的裁定,比如,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是规定要上诉的,其他的裁定都允许复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12-26
法院裁决后如何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