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在哪里办理

如题所述

不动产权证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如果是省直机关房改房登记及首次交易、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需在市民之家申请登记,并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所需资料

(1)《某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8)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查丈表、墙界表、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10)其他必要材料。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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