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如何独立交税

如题所述

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

分公司的纳税流程是:
1、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凭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营业执照,基本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行开户行信息等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依法缴纳税款。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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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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