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的坑导致轮胎报废,能让路政赔吗?

如题所述

高速上的坑导致轮胎报废,能让路政赔吗?

高速上因为路面的原因导致爆胎的话,那是高速公路管理方的责任,可以向路政索要赔偿,但是也要讲证据。

如果是路面原因,责任归高速管理方

高速公路管理方有安全保障义务

高速公路管理方是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的,如果确实是因为高速公路的路面原因导致的爆胎,那么路政部门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失。

《中国银行保险报》上面有文章,《车辆在高速公路与牛发生冲撞造成损失谁承担?》上面讲到。

作为高速公路管理者,应当对高速公路的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履行保障高速公路的完好、安全和通畅的法定义务。

在许多法规上也是有相关解释的。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路法》第35条也规定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具体的索赔流程

接下来我们就来讲讲,如果要获得路政赔偿,有怎么个具体流程。

发生事故之后,首先要自己保证安全,把车子停到安全区域,放好三角架警示牌。

第2步就是:报警。如果在高速上,拨打“12122”;城市道路,拨打“12345”,让交警开“事故责任认定书”。当然打“110”给你转也可以。

第3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保留证据,证明确实是路面的原因。

就好比:我在店里买了个手机,回家之后发现屏幕上有划痕,你再说退回,他说:“你自己划的。”说不清楚,对不对?

具体就包括:车辆受损照片、导致事故的路面照片,以及事故发生地点等等。

还有,高速嘛,车子「唰唰唰唰」在那边开过去,拍照不方便,而且还很危险。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也是可以拿来用的。

最后一步,就是:垫付费用,修理车辆,保存相关的发票,用作后续赔偿的凭证。

需要的材料,除了刚才讲到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修理的凭证以及现场的照片之外。

还要准备车辆增值税发票、定损单、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等等。

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整个流程的时间有可能比较长的,1到2个月。

类似能索赔的情况还有很多

从本质上来讲,路面破损导致的爆胎,属于高速公路管理不当导致的交通事故,类似能够索赔的情况其实还蛮多的了。

苏州大学有篇硕士论文,《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不当致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研究》说。

它做了个总结的:2010年以来的80起经典案例,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不当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分了几个类型。

第1种叫做什么呢?高速公路固有缺陷导致的交通事故,就是我们今天讲的“路面破损”,或者是“设计不合理”等等。

第2种是行人、动物,或者是禁行车辆,进入到了高速公路。

比如说我们前面说到过的,「哦」高速开着:“怎么有头牛、有头羊?”撞上去了。或者说:“怎么还有个脚踏车?怎么有人在高速上面走?”出的这些事故,就算是这种了。

第3种就是高速公路路面有障碍物,包括堆放物、倾倒物,以及过往车辆遗撒物等等。

前面的车子掉了一个备胎在高速公路上,「咚咚咚」这么跳,「pia」撞到我自己车上,导致了后车撞上去发生交通事故的,也算。

另外,还有高速公路施工的时候,没有按规定放警示标志,或者是应急情况处置不力等等,也算。

相关法规不规范,不一定能索赔成功

刚才讲到的这些情况,高速公路管理方多多少少都是要承担一些责任的,都可以向路政去申请索赔,但不是说百分之百成功的。

即使是有证据的情况下打官司,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法官,他的判决结果也会不同。

还是刚才那篇论文,《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不当致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研究》上面讲:我国有关公有设施致害的一般机制仍然是在建立完备之中。

对于这类案件,不同法院去参考依据的法律不同,观点不同,最后导致的判决结果也会不同。

比如说:2013年,一辆小轿车在京沈高速上和一个散落的轮胎相撞,造成了车辆受损,最终法院判决高速公路管理方承担100%赔偿责任。

但是在2017年,重庆发生了另一起类似的案件,也是高速路上面的障碍物导致驾驶员死亡。

但是高速公路管理方提出了“当日对所辖路段巡查了2次”,并且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最后判决高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说:碰到类似的情况,如果只是爆了一个胎,几百块钱,当时又没有留下相关证据的话,你不要为了索赔去拍照片了,保命要紧,安全第一。

而且你赔赔,也不是要2个月左右嘛,对不对?

保留现场证据是可以向路政索赔的

总结一下,如果在高速上因为路面原因爆胎,保留现场证据是可以向路政索赔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