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公平原则”与“实质课税原则”都在说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如何理解两者区别?

如题所述

“税收公平原则”与“实质课税原则”都在说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但二者的着重点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指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强调的是“公平”,禁止不平等对待,禁止对纳税人给予歧视性的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殊优惠,多运用于不同纳税人之间的横向比较。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对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实施累进税率,所得越高税负越重。“实质课税原则”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强调的是“真实”,主要目的是防止纳税人逃税与偷税,多运用于同一纳税人自身的纵向比较。
例如,当纳税人销售价格不公允,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税务机关有权对其销售价格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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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26
“税收公平原则”和“实质课税原则”都是税收制度中重要的原则,都是为了使纳税人对税收负担感到公平和合理。但是,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税收应该按照纳税人的财产或收入状况进行公平分配,即财富或收入相同的人应该交纳相同的税款,而不同财富或收入水平的人则应该按照其所得水平交纳不同的税款。这种公平是基于一个人的经济状况来确定的。
而“实质课税原则”则强调的是纳税人承担税收的能力,即税负应该与个人或企业的能力相适应,不同的纳税人应该按照其真实的经济实力来确定税负。因此,在实行实质课税原则时,应该根据纳税人的能力、资产、收入等因素来确定税收负担。
总的来说,两种原则都是为了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更加公平和合理,但是重点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注重的是人群的均衡,而实质课税原则注重个人的能力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