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使用费计入什么科目

如题所述

软件使用费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一、无形资产。

收到软件开发服务费的发票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反映。无形资产属于资产类科目,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二、软件服务费的税率。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着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着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着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三、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一般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无形资产科目:

无形资产科目(编码104号)是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专有技术及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各种无形资产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分期摊销。

企业购入或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其他单位作为投资投入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联营双方确定的价值,借(增)记本科目,贷(增)记“其他单位投入资金”科目。

企业按规定的使用期限摊销无形资产时,借(增)记“企业管理费”等科目,贷(减)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专有技术及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等各种无形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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