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7月1号来公司,并签了3年半的合同,试用期3个月,现在试用期快2个于了,我想辞职,但是公司规定的辞职都有固定的文件格式,一些交接单啊什么的都能接受,但是,比如申请辞职报告,我赫然看见了是《除名通知》,并且里面的内容写着“###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将保留法律追究责任。”这些看的我心惊胆战,我是主动辞职的,怎么变成范了这么严重的错误而被除名呢?请问我改怎么办?如果不填《除名通知》公司就不给办辞职。我可以自己写吗?
辞职的报告对于很多人来说都不会写,其实也不难,你只要看完这个视频后就能轻松掌握方法
试用期之内离职直接通知即可,不一定要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中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辞职报告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书写即可。范文可以通过百度知道、百度文库搜索笔者‘水6元’书写的“试用期辞职信、试用期离职信、试用期辞职报告、试用期离职报告、试用期辞职通知书、试用期离职通知书、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范文来阅看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劳动者依法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对仲裁不服,劳动者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打官司(《劳动合同法》第77条)。
《劳动合同法》第77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