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8年6月离职,不过由于第一次离职 对相关手续不了解,现在才发现可以领失业保险金,现在补办还来的急吗?离离职时间有2个月时间
补充原单位给我缴了失业保险 缴纳了20个月的。由于离职时候未提出领取失业保险的问题,现在回原单位说要领取失业保险,原单位说已经过了申请领取失业保障金的期限,即15天。我的情况比较复杂,不是本地户口,领取和办理相关手续不明确,询问了先关部门也是说的特别含糊。
我想知道的是:1 我现在的情况是否还有享受失业保障金的权利? 2 失业保险是否可以把以前的工作年限转移给下个单位(若下个单位给缴纳失业保险) 3 前离职单位和新单位之间的这段空白时期(即离职以后需要花时间找工作这段期间)失业保险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个人承担?
4 异地户口该如何处理失业保险?
再下一个打工仔,对领取失业金非常重视,请权威人事给予指点,感激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