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辩论终结前,受案法院所在地上年度的统计数字。
比方说2019年3月发生事故,6月出院,七月伤残鉴定,9月开庭,2020年1月一审辩论终结。那么就按2019年的统计数字计算,如果2019年一审辩论终结,那么就按2018年的统计数字计算,以此类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