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受伤期间工资应该怎样赔付?

如题所述

暂行办法》明确,以“本人工资”作为待遇计发基数的,其“本人工资”统一按职工工伤发生时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伤残等级为1-6级的工伤从业人员,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和按规定享受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实行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后,工伤保险参保关系自行终止。如工伤从业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由劳动关系所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和医疗费用,直至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为止,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工伤保险参保关系,由劳动关系所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一次性支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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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6
我记得一般来说建筑工地工作的人,他们都是公司会给他买工伤险。这个保险的话呢,就是专门针对建筑工地受伤的人。他如何赔付的话跟工资应该是没有关系的,是额外赔付的吧。有专门的工伤险,他买的那个有条例呀,要看他伤的程度,然后来进行赔付。
第2个回答  2019-12-16
首先看是不是工伤,是工伤,则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
如果不是工伤,公司就不需要赔偿,只能用医疗保险保险医疗费用。
第3个回答  2019-12-16
这个在建筑工地受伤是属于工伤,这个可以请公司去帮忙办理工伤保险内容的兑付。如果没有工伤保险,那公司是需要正常支付你的薪资的。还需要支付的医药费等一系列的费用。
第4个回答  2019-12-16
如果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受伤之后,会有劳动保险部门经过工伤鉴定之后,按照工伤标准对你进行赔付,具体的赔付金额以各地的标准为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受伤可以和企业进行协商赔付,基本上是按照当地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赔付,至于的后续治疗费用,可以和企业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