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矿业对外开放政策,引资勘查已成为我国矿业对外开放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起,开始探索引资勘查,现已历时近20年时间,引资勘查已经有了一个较大的发展,但和世界上引资勘查竞争力强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引资勘查仍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
一、我国引资勘查的历程回顾
我国引资勘查大约经历了4个阶段。
(一)启动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1996年)
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国外矿业公司和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开始关注在中国投资矿产勘查,进行了一些探索,起步于中国西部的有色金属的风险勘查。
BHP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矿业公司之一,自1987年开始,与西南冶金地质勘查局合作,历时4年的评估与谈判,经中央有关部委的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规范化的非法人的固体矿产合作勘查企业——四川康滇公司,投资420万澳元,开展四川会理会东地区层控型铅锌矿勘查。
与此同时,为数不多的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如加拿大银河公司、明科公司、太平矿业公司、通用矿业公司、西南资源公司等公司,主要在中国西部新疆、内蒙古、四川、云南等省(区),开展以金为主的矿产勘查。
受国际黄金价格周期性变化影响,在1994~1996年,形成了我国外资矿产勘查的第一个高潮期,在那3年里,约有50~60家国外矿业公司在中国寻找投资机会。
(二)衰退期(1997~1999年)
由于国际金价的周期性下跌,印度尼西亚“布桑金矿”世纪黄金勘查骗案的事发,自1997年3月下旬起,国际勘查市场急剧萎缩,矿产风险勘查筹资变得非常困难,加之山东大尹格庄金矿等合资勘查争议的影响,国外矿业公司和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像退潮般撤出中国。
与此同时,大型矿业公司调整了自己的战略。大幅度削减公司的勘查预算和勘查部门,一般不再开展草根勘查和找矿。在中国开展风险勘查长达10年的BHP公司勘探部门,也于1999年撤出中国。当时的趋势是,大型矿业公司关注初级矿产勘查公司找矿动向,一旦有好的发现,或收购初级矿产勘查公司股票,或与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合作开发。
(三)相持期(2000~2003年上半年)
在这个阶段,仍有很少数国外公司在筹资困难的条件下,坚持在中国投资矿产勘查。这些公司一直看好中国的找矿潜力,相信中国矿产勘查对外开放的环境会不断改善。在相持期内,继续积累资料和经验,等待下一个矿产勘查投资期的到来。如西南资源公司、太平矿业公司、明科矿业公司就是其中代表。大型矿业公司也留下少量勘查人员关注中国矿产勘查市场,寻找项目。
(四)复苏期(2003年下半年~2005年)
2003年初,黄金价格开始上涨,由320美元/盎司,逐渐上涨到400美元/盎司上下,后又飙升到480美元/盎司,创25年来的最高水平。由于黄金价格的上涨,黄金勘查筹资又趋活跃。黄金勘查是固体矿产勘查的风向标,加之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国内市场对矿产品的巨大需求。自2003年下半年起,国外矿业公司和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大量再次进入中国,其势头超过了1994年、1995年,中国引资勘查进入了复苏期。
二、目前我国引资勘查的现状
根据不完全记录,到2005年9月,共有118家矿业公司和初级矿产勘查公司进入中国寻求矿产勘查投资项目。其中,大型矿业公司12家,初级勘查公司106家。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的80%左右为上市公司,主要来自于加拿大,共有78家,占到67%,其次为澳大利亚,另外南非、英国、美国、日本、韩国、巴西、芬兰等国也有少量的公司来中国寻求投资矿产勘查的项目。云南省为引资勘查的一片热土,2003年,在云南投资矿产勘查开发的外国公司有35家,勘查项目48个,共投入资金1.7亿元人民币。西南资源公司在云南东川地区发现了博卡金矿,坑道和钻孔内见到富厚矿体,取得重大突破,已引起全球矿业界和许多大型矿业公司关注。
(1)从投资的地区来看,外国公司主要投资于中国的西部地区,除云南外,内蒙古、新疆、甘肃、陕西、青海,以及四川、贵州、广西都是外商选区的重点省(区)。在东部沿海各省和中部各省,仅有个别的合资勘查项目。
(2)从投资的矿种来看,主要投资矿种仍为黄金,但有色金属的项目有明显上升趋势,主要是铜、铅锌、镍,有个别的金刚石、锡、银项目。
(3)从投资和合作形式来看,更趋于多样化。除合资勘探企业,合作勘探企业外,非法人的合作形式,已为更多的中方合作伙伴接受,并已登记了一批外商独资勘查企业从事矿产勘查。
(4)国外的矿产勘查承包商开始进入中国,一批钻探公司、物探公司、勘查软件公司进入中国,承担外商投资矿产勘查的劳务性工作,如兄弟公司、埃德柯公司等。
三、我国引资勘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各国引资勘查环境评估中,中国的勘查投资环境排序依然在后;在世界矿产勘查风险筹资市场中,中国所占的份额不足总额的1%;在中国引进外资中,固体矿产勘查的份额,不足总额的0.1%;在中国矿产勘查总投资中,引进外资的份额,不足总额的2%。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一)法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有“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的提法,未明确排他性,没有法律表述能自动取得采矿权。探矿权的安全缺乏充分的法律保护。缺乏能统一涵盖矿业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章。
(二)政策方面
没有统一的国家矿业政策,协调矿业开发中涉及金融、税收、进出口、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等各方面政策。政策缺乏稳定性。矿业属于不可易地的长周期、高投入产业,特别要求政策的稳定。有关部门关于修改外商投资黄金产业目录的讲话,对我国引资勘查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矿业总税赋高于世界上主要矿业国家。实际上对探矿权普遍实行“招、拍、挂”取得的做法,相当部分探矿权价格虚高,取得探矿权时间优先的国际通行做法几乎无法实施,不符合矿产勘查高风险产业的特点,抬高了门槛,抑制了勘查投资的进入。
(三)行政方面
缺乏高效、透明的矿产勘查合作项目的审批程序。储量/资源量计算,探矿权评估,勘查技术标准等尚不能由企业和行业协会独立运作。有的地方政府行为不规范,参与经营,要求干股等。
(四)社区方面
处理社区关系缺乏规范和依据;乱采滥挖,危及矿权安全、生产安全和环保。
(五)地质资料的可得性方面
得不到关键性的公益性资料;提供资料过于简单,提供形式陈旧;有偿提供资料。
四、我国矿产勘查引资的未来展望
随着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勘查分开运行,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自2003年起已超过总投入的50%,开始居于主导地位,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外资投入,也将进一步增加。
引资勘查的外部环境,在缓慢改进中,有所进步。云南省的做法正在为有关省(区)效仿,外商乐于投资的省(区)将进一步增加。
黄金价格大约以10年为周期波动,矿产勘查投资市场呈同步升降。我国应抓住这一轮投资机遇期,大力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我国矿产勘查引资的竞争力,提高外资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投资比例,提高矿产勘查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取得更多的找矿成果,为巨大的中国原材料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经济矿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