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都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

王迟园送回家了才离开。

中国的史学界大多将自1949年以前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840年—1860年)
这一阶段既是中国由君主专制社会走向半殖民社会的开端,也是列强在中国建立殖民体系的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南京条约》的签定标志着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建立与初步形成。《南京条约》又与《望厦条约》、《黄埔条约》构成了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中最重要的奠基石。通过这三个不平等条约,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三个资本主义国家:美、英、法三国在中国取得了如下权利:
1.取得自由对外贸易的通商权与片面最惠国待遇。
2.取得协定关税的权利。
3.取得在华传教、租地建房的权利。
4.取得领事裁判权。
5.取得部分中国领土的占有权。
这些不平等权利构成了中国最早的不平等条约体系,无论是今后的租界、内河巡航、高额赔款都不过是上述权利的延续、发展与补充。
1853年在上海的一场小刀会起义令英国人取得了控制中国海关的绝佳机会;第一次鸦片战争后14年,英法为扩大在华权益再度挑起第二次鸦片战争,这场持续4年的战争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条约:
1.中英、中法、中美、中俄《天津条约》、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
2.中英、中法、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
这次战争带来的新的不平等条约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程度,欧美各国又取得了一些新的条约特权:
1.胃口大开的领土要求。
2.扩大对外贸易窗口的要求。
3.内河航运权。
4.鸦片贸易合法权。
5.内地自由行动权。
6.劳工出国权。
这一时期的不平等条约大多围绕着贸易而进行,对于当时的资本主义国家而言,工业革命后生产力的提高带来了大量的商品,在本国市场销售商品取得利润不能完全满足资本家的欲望,因而就要开辟新的海外市场。所以各国采用的都是自由贸易的经济方针,政府制定的对外政策无不以扩大贸易对象,实现商品输出为主要目的。打开中国的大门,建立殖民地,要求五口通商、协定关税都是这一方针的具体体现。面对顽固不愿开放的清朝政府,各国就采用了先以武力手段迫使中国政府谈判,再取得交易特权与商品市场。追答

第二阶段(1860年—1919年)
在《北京条约》签订之后,清帝国进行了一场洋务运动的变革;在1860以后的一段时期内,清政府“内外祥和”,称之为“同治中兴”。但是,好景不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帝国主义阶段。1876年因马嘉理案签订烟台条约。1883年,法国为侵略越南而挑起战争。在这场被称为中法战争的战争中,清军于马尾海战大败后在陆地战场上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此时清政府却主张趁胜求和。1885年李鸿章和法国公使巴德诺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法新约》。这场战争显示了洋务运动的成绩,更暴露了洋务运动的严重不足。
此时,日本正处于明治维新时期;他们制定了入侵中国的“大陆政策”,并通过不断扩军备战一步步实施他们的计划。在一切就绪之后,1894年,日本发动了日本称为日清战争的甲午中日战争。由于清政府的腐朽,战争迅速失败。1895年李鸿章和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春帆楼签订了《马关条约》。
此后,列强在中国大肆划分势力范围,强占租借地,中华民族同外国矛盾日趋激化。以“扶清灭洋”为口号的义和团运动迅速在中国北方兴起(南方也有类似性质的运动,规模较小)。义和团运动在反侵略也极端排外,仇视一切外来事物;在华北四处杀害外国人与信仰基督教的中国人,烧毁教堂、铁路等一切跟外国有关的事物。外国人纷躲入使馆避难。列强以保护侨民为名,英法美俄德日意奥八国联合起来,组成联军进入中国,在天津登陆后向北京进发。清政府则以“义和团可用”,让义和团及清兵在北京围攻外国使馆,并向十一国宣战。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清皇室仓皇离开;并以政府之前是被义和团胁持为名,由李鸿章出面跟列强求和。义和团则被中外联合剿杀。同时俄国更乘机占领中国东北。1901年,李鸿章代表清政府同11国签订了《辛丑条约》。因为列强之间的矛盾,中国免于被瓜分。但条约对中国处以惩罚性的条款,包括容许外国在北京至天津驻兵,并对各国赔偿大额军费。李鸿章不久病死。这个条约进一步削弱清政府的统治。

第三阶段(1919年—1949年)
在这一阶段,在中国植根近80年的不平等条约体系开始遭到动摇:早先苏联宣布废除沙皇俄国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历来传闻如此,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苏联做到了这点,或者作出过这个声明。);国内民主意识与救亡图存观念日益上涨,大规模的群众集会此起彼伏。令当时的北洋政府受到极大压力。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展现出中华民族不甘于受人宰割的决心,其结果是远在法国召开的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没有在破坏中国权益的《凡尔赛和约》上签字。此后不久,随着联俄容共的实现,中国国民党领导进行北伐。自1927年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国大陆上出现了持续不断的权力收回与“改订新约”运动,使得中国的民族自尊心得到极大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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