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税前会计利润也称利润总额,是依据会计的账务处理得出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税法的规定,在企业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对一些项目进行调整后得出的计税依据。
在会计上计算利润总额时所有影响损益的损失和费用都能够扣除,而按照税法的规定并非所有影响损益的费用和损失都能够扣除,比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以及在税法中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滞纳金、行政性罚款等都不能在税前扣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1-18
会计利润指的是,会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一整年的经济活动上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活动后得出的企业经营情况。
但是税法和会计上对于应该缴纳的所得税的收入额,确认的依据不同。
有些会计上认为可以列支的成本费用,在税法上是不可以列支的。这就造成了会计利润和应该缴纳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了差异。
差异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时间性差,一种是永久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举个例子,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按照5年折,每年100块。但是税法规定这生产用的机器设备得按照10年进行摊销,所以每年你只能摊销50块。所以应纳税所得额就应该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增加(100-50=50)元。但是等企业折旧提完了,不再计提折旧,但是税法上还要再计提5年,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减少(50块)。这就是时间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比如企业交通违规罚款200元,计入费用。但是税法规定,罚款不可作为企业的费用列支。所以应纳税所得额就应该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增加200。注意这一点,时间性差异最终的纳税额还是一样的。但是永久性差异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会在以后再调整回来,影响是永久的。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就是税法确认利润和会计确认利润的规定上有所不同,自然需要根据不同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3个回答 2016-11-24
企业税前会计利润,指一定时期内,在减除有关所得税支出或加上有关所得税减免之前,企业损益表上所报告的包括营业外收支的总收益或总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
在会计上计算利润总额时所有影响损益的损失和费用都能够扣除,而按照税法的规定并非所有影响损益的费用和损失都能够扣除,比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以及在税法中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滞纳金、行政性罚款等都不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