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明星表现形式和特点

如题所述

艾君,这位社会学家和民俗学家,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采访时强调,"山寨明星"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产物,是由某个团体或组织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刻意设计并推向市场的。若无精心策划,无特定目的,或者不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和赢得公众关注为目标,"山寨明星"这一现象便无从谈起。因此,它是山寨文化的一个体现,是文化产品中的一种特殊类型。


尽管表面看来,"山寨明星"似乎只是一种娱乐形式,不直接体现商业价值,但其背后的策划者或组织者往往隐藏着商业企图。他们通过塑造和模仿,创造出独特的明星形象,以此来吸引大众的注意,从而实现商业利益。这种娱乐形式可以大致分为"声像者"、"貌像者"和"声貌兼备者"三类,其中包括表演作品中的特型演员、模仿秀、替身以及商业形象代言人等。


"山寨明星"的出现并非新鲜事物,过去影视作品中的相似角色、模仿表演和替身都隐约带有山寨的影子。真正将其称为"山寨明星",是因为它与"山寨产品"的兴起同步,并成为"山寨文化"现象的一个标志。虽然它们在形式上以娱乐为主,但其背后隐藏的商业策略却不可忽视。


扩展资料

社会学家、民俗学家艾君将“山寨明星”定义为,那些由某个组织或者群体因为某种市场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策划、塑造,利用模仿社会上已有的名人、明星等手段,策划打造出来的具有一定社会认可度的某名人的替身、模仿秀、特型演员,或者模仿某名人、明星为某种商业需求作为形象代言者。〖选自2009年08月28日出版的《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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