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教函[2010]227号
尊敬的各区县教委、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10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在本市的中等职业教育系统内开展一项重要的评选活动。这项活动旨在表彰在德育工作中表现卓越的集体和个人,现将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 评选对象:面向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团队和先进个人,我们将对他们的辛勤付出和杰出贡献进行评估和认可。
2. 申报程序: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材料,详细记录并展示你们在德育工作中的成绩和亮点。
3. 申报截止日期:请务必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逾期将不再接受。
4. 评选标准:我们将依据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指导意见,全面考察申报单位和个人在德育工作中的创新性、实效性和影响力。
请各区县教委和学校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让我们携手共创德育工作的新辉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