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组织机构的“数字身份证”,凭该“身份证”可以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刻章、纳税、开户、社保等事务时均予以认可,且全国通用。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国家为每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的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主体标识代码,类似于自然人的公民身份号码。
统一代码制度将逐步覆盖此前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部门编制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编制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人民银行编制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部门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统一代码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和全覆盖等特点,广东在“一照一码”改革中率先实施统一代码制度。改革前,工商、质监、税务对企业发证照是分别赋码编号,多个代码共存。改革后,登记机关在给企业办理设立、变更和换照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