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的是担保人,可是法院今天通知我说是被告人来不下,电话能打通

我起诉的是担保人,可是法院今天通知我说是被告人来不下,电话能打通,让我去撤诉,怎么办?

  要根据担保合同来确定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   如果是连带保证,可以至起诉担保人一人,那样法院传票当然只向担保人送达。   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只起诉担保人的,法院会列被担保人为共同被告,那样传票就会送达担保人和被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三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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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18
一般不能直接起诉担保人,起诉担保人的,法院要把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 如果被告不能出席,按照被告对原告所列证据完全认可开庭,不应当撤诉。你是不是遗漏了什么没有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4-18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因为你的担保,对于被告人(债务人)所有的履行债务责任全部是要你连带、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