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安行业简易征收差额交税

我司我总包方是一般纳税人,采取的是简易征收,现有一个100万元的总合同,其中20万元由分包方负责,分包方开给我们的是普票内容写工程劳务,那么我司总包方在交增值税的时候是按100万交还是80万交,为什么?账上我们是按100万计提了增值税,100/1.03*0.03,如果按差额交,如何做平账?谢谢!

一、营改增后差额征收简易税额的计算方法见以下: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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