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暖费用收取标准规定

如题所述

北京市供暖费用收取标准规定为一下;
一、按面积收费
目前北京市现行居民用户按面积收费的采暖价格依据为《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2001]372号),价格条款如下:
1、大网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24元。
2、独网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燃油、燃气或电锅炉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30元。
二、按热计量收费
北京市现行居民用户按热计量收费的采暖价格依据为《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8号),价格条款如下:
1、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价格为两部制,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
2、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大网供应的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独网供应的燃气、燃油或电锅炉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
3、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为每千瓦时0.16元(折合每吉焦44.45元)。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即:用户热费=基本热费 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法律依据
《2020-2021北京供暖费收费标准》
1.缴纳对象: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
2.未签订合同,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支付采暖费。
3.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4.采暖用户为维护自身权益,对供热单位的服务监督,应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