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车一牌。已上牌的电动车,不能退货的。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号牌应当安装在电动自行车前端的中间位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污损、故意遮挡,不得转借、涂改。
车辆所有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到登记部门办理注销业务:
① 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 行驶证原件;
③ 车辆号牌;
④ 注销申请;
⑤ 代理的需提供符合条件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于2019年3月31日前由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到所在辖区派出所申请防盗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防盗备案登记车辆(包括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有效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上路行驶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违法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文明安全行车。
另外,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备案登记车辆所有人可一次性投保至2021年12月31日。
参考资料来源:福州管理委员会-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