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快餐又被起诉了,经典角色形象是否属于肖像权益的保护范畴?

如题所述

当然属于,不得不说那些经典的角色形象,完全属于肖像权益的保护范围的,如果一旦侵犯的话,那么是一定要受到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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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27
属于。经典角色也是有版权的,是受版权保护的。更何况他们是直接侵权真人的肖像权。
第2个回答  2022-08-27
当然算是侵权,如果拿别人的肖像权作为商业赚钱的工具,而且在本人或亲属不知道的情况下,这样是违法犯罪的。
第3个回答  2022-08-27

众所周知的真功夫,快餐竟然用的是李小龙的肖像,所以真功夫快餐被李小龙的女儿起诉了,那么像这样的经典角色,是否属于肖像权益的保护范畴呢?其实真功夫的这种行为本身就属于侵犯李小龙的肖像权,在未经过本人同意或者李小龙的女儿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私自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所以对于这件事情,李小龙的女儿向真功夫公司提起诉讼,因为他认为真功夫公司已经侵犯了自己父亲的肖像权,而且要求真空分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的形象,并且要连续几个月的时间澄清与其李小龙无关,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其实我们从真功夫公司初期发布的证明可以发现,真功夫公司没有直接的否认,也没有正面去承认,说使用商标图案与李小龙有关,但是我们知道真功夫,公司一直使用的都是李小龙的肖像权,其实大家以前根本就没有往这方面去想,肯定想的是真功夫公司肯定已经获得了李小龙女儿的同意才会去用他的肖像的,但没想到这件事情竟然没有经过李小龙女儿的同意,而是将公司公司私自使用了李小龙的肖像,他的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的,因为已经侵害了李小龙的肖像权,个人觉得他的女儿向张国富公司提起诉讼是合法的。

相信大家应该都知道李小龙吧,李小龙在我们很多人的心目中都是一代英雄,而且他是真真实实有真功夫的,但是他年纪轻轻就去世了,即使已经去世了这么多年,他的那种形象还是刻在了大家的脑海中,应该有很多人会认为李小龙和真功夫公司是有合同关系的,也就是说是他们公司的代言人,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对方只是侵犯了他的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