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被刑事拘留,民事诉讼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要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等刑事案件结案后再处理。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法院不应该因为被告人被羁押而剥夺公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受理。在立案受理后,应该查明以下事实,根据不同情况处理:1、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有影响的,等刑事案件裁判后再审理民事案件;2、如果是由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案件,符合条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没有影响的,可以直接审理民事案件,不用等刑事案件的裁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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