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到港后无法报关滞留在港口,一般会产生以下费用:
1.舱租柜租,一般船公司免租期为到港后7天,有些船公司是3天的,这个根据不同船公司有差异的,超过免租期每天都会收取舱租柜租的,且超过2周后,柜租免费,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查过2周还没有清关的,舱租柜租也是比较多的;
2.滞报金,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一个星期为申报期,超期未申报,按申报金额的万分之三收取滞报金;
3.如果确定无法清关,还需要向海关申请退关,报关行这边还有退关的申报费及人工服务费产生;
4.如果退关还有运输费等其他费用产生,这个根据退运目的地不同,费用不同的,具体可以咨询船公司或货到公司。
二,货物过境注意事项:
1.对于同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属于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对于未同我国签有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2.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属海关监管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
3.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和装置。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过境货物及其运输车辆或运载设备加封。承运人和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4.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货物。海关在查验过境货物时,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到场。按照海关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或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在海关查验记录上签字。过境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过境货物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出境,过境货物向海关申报后,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过境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