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否可以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继承给其中一个子女?

父亲再婚后和后妈一起买进房改房,但房屋原来是父亲结婚前单位的房子,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原来在父亲百年后房子理应继承给我,但后妈现在共同享有这套房子,她又有个儿子,请问我怎样才能得到这套房子。我在想如果后妈先百年了,父亲可以立遗嘱将房子给我,但如果父亲先百年了,她也不是可以立遗嘱给她的儿子。请问有何对策?

父亲(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把房产给儿子继承的。

父亲(被继承人)也可以通过其遗嘱,将房产交给任意一个人继承——无论你这人是不是法定继承人或者跟父亲(被继承人)有没有血缘关系。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拓展资料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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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03
房子是你父亲和后妈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对房子进行处置。作为你父亲,只能将他房子一半的份额遗嘱留给你,同样,你后妈也只能房子一半的份额遗嘱留给她子女。

如果你后妈先百年,她最多只能遗嘱将房子她的份额留给她儿子,如果没有遗嘱,那一半房子的产权你父亲,你和她儿子都有三分之一,也就是房子的六分之一。

同样你父亲先过世也一样。因为继父母、继子女在遗产继承上和亲父母,亲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想要获得房子的全部产权,必须你父亲和你后妈一致同意留给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9-03
如果是再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改房,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置,即使是立遗嘱,也只能处分自己那一半。
所以,除非你继母和你父亲两人一致同意,你不可能得以全部房。
第3个回答  2008-09-03
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置,夫妻共同的财产配偶是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所以,即使你父亲立遗嘱,你也只能得到一半的房产。除非你继母放弃继承权,你才可以得到全部的房产。
第4个回答  2019-12-23
父母是否可以利益?孰将全部财产继承给其中一个,其余其中一个子女可以的父母可以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