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者左眼皮上缝了4针算不算轻伤啊,专家!

如题所述

面部损伤以创口长度为鉴定依据,不是按缝针数的,面部单个创口长度6. 0cm以上,是轻伤一级,4.5cm以上,是轻伤二级。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眼损伤轻伤的认定标准为:

1、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2、眶部单纯性骨折;

3、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4、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5、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视器视力:

5.4.1 重伤一级

a、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b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c、双眼盲目4级。

5.4.2 重伤二级

a、一眼盲目3级。

b、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c、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

d、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

5.4.3 轻伤一级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4.4 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4.5 轻微伤

a、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2-13
面部损伤以创口长度为鉴定依据,不是按缝针数的,面部单个创口长度6. 0cm以上,是轻伤一级,4.5cm以上,是轻伤二级。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眼损伤轻伤的认定标准为:
1、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2、眶部单纯性骨折;
3、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4、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5、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视器视力:
5.4.1 重伤一级
a、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b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c、双眼盲目4级。
5.4.2 重伤二级
a、一眼盲目3级。
b、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c、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
d、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
5.4.3 轻伤一级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4.4 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4.5 轻微伤
a、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第2个回答  2017-03-09
面部损伤以创口长度为鉴定依据,不是按缝针数的,面部单个创口长度6. 0cm以上,是轻伤一级,4.5cm以上,是轻伤二级。
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损伤程度分级
5.2 面部、耳廓损伤
5.2.3 轻伤一级
a)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 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 0cm以上。
5.2.4 轻伤二级
a)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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