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如何套改?

如题所述

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需要按照地方工资制度进行套改,确定基本工资后,考虑到职务晋升、滚动晋级、正常晋升级别、正常晋升档次、取得较高学历、奖惩高低定等因素进行模拟推算工资,最终推算出来的级别、档次以及正常晋升级别和档次的起始考核年限,作为军转干部的级别、档次以及级别和档次的起考年限的参考依据。

转业到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中的岗位工资部分,按文件规定,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按照职务对应关系直接套改,如正团职(技术8级)套5级,副团职(技术9级)套6级,正营职(技术10级)套7级,以此类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参照同级别管理岗位人员的工资标准,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技术岗位等级。


扩展资料

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下列情况属于人事争议: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参考资料来源:北方网-天津市人社局屈意歪解国发【2008】8号文件问题

dd 百度百科-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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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答: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2006年度及以后分配到机关的军转干部,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军队职务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在军队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和领导工资标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依据国发﹝2008﹞8号文件:
一、分配到机关的军转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军队职务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在军队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的军转干部,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如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
二、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被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被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如基本工资低于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的基本工资,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上述办法,不涉及岗位(职务)确定等问题。
三、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
四、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其在军队的服役年限、任职年限、应计算军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以及到地方后正常晋升工资考核年度的计划,按照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的规定执行。
六、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原在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且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可适当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最多不超过两个工资档次或两个薪级。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