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如题所述

  会计法律制度对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规定是:
  1、为了保证财务会计报告得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来编制。
  2、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4、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基本编制要求
  1.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持续经营是会计的一个基本前提(基本假设),它是会计确认、计量以及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
  2.一致性原则。即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各期应保持一致,除非准则要求改变或主要经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重要性原则。重要性”是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误会影响使用者根据此做出经济决策,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4.不能相互抵销。是指财务报表中所列示的项目不能抵消,但以扣除减值后的净额列报资产不属于抵消。这实质上是要求财务报表应以总额列报,不得以净额列报。
  5.可比性原则。是指企业列报当期报表时至少应当列报上一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比数据,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发展趋势,提高信息使用者的判断与决策能力。
  6.相关披露。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披露:编报企业的名称、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人民币金额单位和财务报表是否为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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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8
为此,《会计法》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一举、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第一、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据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这是保证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饿重要环节。会计作为一个分类系统,必须对日常核算的资料进行进一步的整理、分类、计算和汇总,编制成财务会计报告,总括地揭示、反映经营和财务活动总体情况,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它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财务魁岸及资料和信息,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国家和社会公众服务。  第二、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各单位必须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向本单位、本单位的有关财务关系人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入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以便于有关财务关系人及政府部门及时了解经营和业务活动情况,据此做出了有关决策。  第三、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这是针对实际工作中为了达到非法目的而编制多套财务会计报告而做出的强制性规定,以杜绝实际工作中为了各自目的向不同部门提供不同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以不同依据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实际上都是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以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偷逃税收、骗取资金和荣誉、欺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等做法,同样也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制止和惩治。  第四、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具体要求,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这是由财务报告的重要性和编制技术性、政策性强所决定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1-25

财务制度:主要是针对财务管理,财务工作制定的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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