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情节严重怎么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第一款第六项中说: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才能叫做情节严重?

请达人指点1多谢

首先先分析下《治安处罚法》二十四条中有关“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行为”的概念: 指在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时,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活动规则,实施除强行入场或者在场内进行破坏活动或者对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进行围攻、侮辱等活动外的其他扰乱活动的行为。

构成要素有四个:

1,侵犯的客体是大型活动正常管理秩序和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在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时,违反法律或者活动规则。
3,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认定的情节严重的范围:

主要是指严重扰乱大型活动秩序,已经造成大型活动较长时间中断或者无法继续进行,或者造成秩序严重混乱,严重干扰了主办人员或者参与人员的精神状态,或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等。

这里的情节严重的认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而且公安机关在询问笔录当中体现的情况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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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18
就是在公共场合进行恐怖活动或者由于你的不良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第2个回答  2008-09-18
发生踩踏事故,或导致有多人受伤等,具体情况是要公安机关认定的,很难推反公安机关的认定的.
第3个回答  2008-09-22
主要就是有人员伤亡 或者较大的财产损失 就算情节严重了

参考资料:110

第4个回答  2008-09-18
比如在活动场所打架闹事、煽动群众等严重影响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一款前五项未规定的行为,主要是防止出现前五项未能概括的行为),该行为情节严重但又构不上犯罪,应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
一楼的回答不精确,进行恐怖活动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已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而不仅仅受治安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