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扩大综合单价和人工费的计算口径,修订综合单价定义。综合单价中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其中人工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 209 号)要求应包含原规费中工人的五险一金等内容。
2、引导行业提高从业素质,体现市场主体定价自主权,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的规则原则上应按照设计实体量进行编制,不予编制施工作业面、预留量等应由建设主体自主确定的内容。
3、修订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复核等内容,降低编制依据的严格程度。
4、规费中排污费调整为环境保护税列入管理费中,工人的社会保障费和公积金列入人工费,规费不再单独列项。税金在汇总表中单独列出。
5、计价规范中关于合同的条款内容与相关法规规章协调统一,并在规范条文说明中增加引导性的内容。
6、完善计价规范中有关总价合同在清单计价、计量、合同价款调整等的相关内容。
7、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的项目设置中取消工作内容部分。
8、措施项目费中模板清单并入分部分项工程混凝土清单。
9、工程量计算规范表中的“注”内容,对章节中的共性描述放在章节说明中,对分部分项清单中的个性描述仍放在表后。
10、附录和注等内容的编写按照《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建标[2008]182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