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的"应付账款"科目

“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下月初冲回。这样一来,“应付账款”下面就要设二级科目?请哪位大虾指教,非暂估的应付账款应该如何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呢?
"wftianhe163"和"acce125125"二位,十分感谢二位的帮助!不过,很对不起,我没有把问题说清楚,现在补充如下:
我讲的是电算化条件下(用友),应付账款科目下面按供货单位设置的二级明细,都改成了"辅助核算"目录,也就是说,不存在这些明细科目了.这种情况下,非暂估的应付账款该怎么设置二级科目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应付帐款”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由此,题中,除暂估应付款以外,“应付账款”科目应当按照应付款的对方单位(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

关于补充问题。

建议的解决办法:“应付账款”科目下设“暂估应付款”和“应付购货款”(或其他可行的名称)两个明细科目,前者核算暂估的应付款,后者核算正常的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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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18
暂估的应付账款二级明细科目就直接设供应商等的名称为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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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也可以把“暂估应付账款”归入“辅助核算”目录里。这样这个“辅助核算”同其他科目一样都可以成为二级科目。
第2个回答  2008-09-18
应付账款,一般是按应付款的“单位”或“个人”来设置明细账的。
如:欠“大海公司”10000元,那就是:
应付账款-大海公司 10000
欠“王小二”500元,那就是:
应付账款-王小二 500
第3个回答  2008-09-18
应付帐款下的明细科目应该是根据各供应商来设置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