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也是大股东,法人私自转账给自己没通知我,法人的做法违法吗?

如题所述

法人代表本身这种做法就是违法行为,即使通知了,也不合法。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公司法人私自转帐这个问题, 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公司,签贷款合同还款的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合伙企业,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也是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责任承担的根本区别所在。股东只要没有转让其股份,仍然是公司股东,仍然要承担义务享有权利。法人进行转账的时候,只要有合理的依据,合理的理由进行转账,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并不是说法人转账从公户上进行是不可以的。只要公司法人在进行转账的时候,有合理的理由,那么就不会有任何问题的。这次正常现象。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其转账给总公司行为是正常的工作行为,而公司又并未告知其哪些行为必须经过股东或领导同意的话,不能算是违法。如果有明确告知其不得私自进行该等操作,而其私自操作,就可能违法。如要追究责任,还要根据其行为造成的损失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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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22
法人代表本身这种做法就是违法行为,即使通知你了,也不合法。税务"金三"系统已经实施几年了,法定代表人还绕开财务公户对自己个人转账,可见题主公司财务制度是多么不规范,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识是多么淡薄和缺乏。"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与这样的法定代表人搭档,风险太大了。公司财务出事,首先受追究的是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只是责任谁轻谁重罢了。"在其位,谋其政",法律不会因为财务负责人以"不知情"为理由,不追究其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1-22
看公司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