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期空置房间的是否减免部分物业费

如题所述

北京市政府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了《北京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其中明确规定对于长期空置的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以下是详细的分段解答:

第一段:长期空置房屋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规定,长期空置房屋指在连续六个月内实际未被居住、使用或者未经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房。

第二段:减免物业费比例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长期空置房屋,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基础上给予10%至50%不等的物业费减免。

第三段:减免条件

要想获得物业费减免,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长期空置的房屋已依法取得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有相关证明文件;

2. 长期空置时间超过6个月且目前并未出租或出售;

3. 房屋已全部交付使用,不存在装修等原因导致无法入住。

4. 无其他违规行为及纠纷。

第四段:申请流程

物业服务企业需以书面形式向房屋所有者及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评估后与房屋所有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

第五段:有效期

减免物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自签订减免协议时起算。

综上所述,对于北京市长期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减免具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机构进行沟通和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长期空置房屋,并需遵守相应的申请流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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