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说一个企业只能设一个排放口,这个依据在哪儿?

如题所述

凡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单位,原则上只允许设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点的单位,每个地点原则上只允许设一个排污口。分为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
拓展资料:
在环境监管实践中,发现排放水污染物单位存在下列重点偷排偷放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利用现有超越管进行偷排偷放的;设置暗管(包括加装阀门开关)意图偷排偷放的;利用渗井、渗坑及纳污坑塘等进行偷排偷放的;利用荒地、滩涂、盐碱地、沼泽等未利用地进行偷排偷放的;向地下水源地进行偷排偷放的;在排污口干扰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或以篡改在线监控数据等方式进行偷排偷放的;利用软管抽取进行偷排偷放的;利用槽罐车等装桶外运进行偷排偷放的;利用雨水管偷排情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偷排偷放的。
省环保厅表示,除了加大监管力度,还要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其中,排放水污染物单位必须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达到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工业园区企业污水排放口应规范设置,一个企业原则上只设立一个污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原则上设在厂界旁,企业产生的污水通过明渠输送到污水排放口。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对环境选址敏感、污染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高、环境治理水平低的排放水污染物单位实施排污许可现场核查。对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不到位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实施严肃问责,问题突出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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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28
分为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凡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单位,原则上只允许设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点的单位,每个地点原则上只允许设一个排污口。个别单位特殊原因,其污染口设置需要超过允许数量的,须报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雨水排放口没有明确的数量限制,但接管时必须报经市政部门同意。但为了防止企业雨污混合排放,要求企业尽量减少雨水排放口数量,并做好雨污分流工作。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6-25
实行总量监控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