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按时将货物交给物流公司,而物流公司由于自己的原因却不能及时将货物送达收货人手中,因此收货人向我司要求赔偿延期损失费。请问,我司需要赔偿吗? 物流公司应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承担多少?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