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居民阶梯电价按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并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
其中,夏季标准,即5一10月,第一档为每户每月0一26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二档为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三档为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量。
非夏季标准,即1一4月、11-12月,第一档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二档为201-4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三档为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量。第一档电价仍为现行标准每千瓦时0.64元,第二、三档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即依次为每千瓦时0.69元、0.94元。
相关政策
东莞市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可享受免费用电15千瓦时的优惠。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电价则提高到每千瓦时0.677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电费